5月29日,工信部印发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提出了光伏产业最新的准入门槛,其中包括产品的转换效率、投资预算、产能利用率等标准。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从2013年出台第一版本,已经伴随光伏行业发展7年,根据2013年版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文件印发的初衷是引导光伏制造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之后2015年,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国家认监委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要求光伏发电项目新采购的光伏组件必须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否则无法纳入补贴规模。
也就是说,《规范》实际上是光伏制造行业的一个准入门槛,尤其是在国内的光伏市场应用中。尽管各大投资商会制定自己的采购白名单,但《规范》作为一个入门级的标准,会对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开拓带来千丝万缕的影响。
新版规范门槛“拔高”,二三线企业恐难达标
“新一版规范2018年版的基础上拔高了准入门槛,关于产品转换效率的要求基本是目前一线企业的生产水准了”,有行业人士评价道。
梳理2018年、2020年两个版本的要求规范,通过与当前的量产效率对比发现,扩产电池片、组件的转换效率要求相对较高。其中,现有单晶电池片效率要求为22.5%,据了解,目前头部电池企业的单晶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对外宣传基本为22.5%;现有的单晶组件效率要求为19.6%,以某一线组件企业的单晶440W组件对标的话,其官方宣称的转换为20.2%。
此外,新建单晶电池转换效率要求23%,据了解,目前头部电池企业采用单晶PERC+SE技术的生产线效率勉强能达到23%,对外宣称的效率基本为22.7-22.8%。
由以上数据可以发现,2020年规范从本来应是“及格线”的标准几乎提高到了“满分线”,也就是基本只有一线的大厂才可以达到的要求,被用来约束全行业了。
“一些投资比较早,两到三年之内未做新技术扩产或改造的二、三线企业,此前依靠出口印度、非洲等国外市场以及国内户用及分布式光伏的支撑,企业还能有盈利的空间。但新版本转换效率标准的猛然拔高,几乎掐断了他们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可能,如果转换效率达不到《规范》标准,在申请银行贷款方面额可能也会面临巨大的挑战”,有行业人士分析道。
但实际上,对于《规范》拔高的门槛,一线企业是乐见其成的。某一线企业人士认为,“只要淘汰掉这些落后的产能,这个行业才能更好的向上发展,集中度的提高其实是有利于行业健康有秩序的发展的,而这也是《规范》的初衷跟目标”。
参考海外市场的话,不少金融机构会以BNEF每季度公布的Tier 1名单作为项目融资的依据。如果银行或者贷款机构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这个项目采用的设备厂家未进入Tier 1名单中,那么有可能这个项目就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这也是为什么光伏制造商非常重视BNEF评级名单的原因。
在国内市场中,虽然有工信部的《规范》做门槛,但以央企、国企为主导的电站投资环境下,大部分项目贷款来自于自有融资租赁公司或者银行授信,设备白名单并不完全与工信部的准入名单相一致。但是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工信部的文件对于资本市场来说,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
诟病:脱离实际的标准与准入名单的反复
除了转换效率之外,被一些二三线企业诟病的《规范》还包括投资预算、产能利用率等指标。
某二线光伏企业人士表示,“2018年公司新上了一定规模的新产能,但受531影响,产线投产之后,因市场订单需求减少,导致全年的产能利用率维持在50%左右,差点被踢出《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后来申诉了几次之后才未出现在最终的除名名单中。”
有行业人士分析指出,“实际上,每年工信部公布的拟除名企业名单与最终名单是有差别的,可能企业会面临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导致一些指标未能达成,但实际上可能并不是企业本身的问题。这份名单的反复,不仅有损于企业的品牌形象,也可能会导致资本市场对于光伏行业的消极预判,进而影响资本的偏好”。
另外,银行在审批光伏电站投资贷款的时候也会参考《规范》的相关标准。“由于光伏电站投资数额巨大,业主往往会先通过过桥资金的操作,然后再向银行贷款。如果电站设备采用不达标的产品,那相应的电站贷款可能也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上述人士补充道。
除此之外,也有人认为,“投资预算按照每亩金额的规定,也存在‘拍脑袋’的嫌疑。近年来,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的部分产能一直在向低电价地区偏移,而这也是光伏组件价格快速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光伏企业为节省投资成本,往往是租赁当地的厂房,将二手设备搬过去,直接就能将产线开起来,这样的方式是无法达到新版文件要求的。”
行政与市场的抓手该如何权衡?
上述人士认为,“目前一些企业还没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如果2020年本的相关标准一旦最终确定并最终执行,国际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况下,无疑将给中小企业经营的雪上加霜,即便有一线企业的代工订单,但转换效率不达标的产品在相关门槛的限制下将很难进入市场,实际造成的结果将是政策措施干预市场竞争,加速淘汰这部分产能”。
综合来看,上述分歧的关键在于利用行政手段将落后产能淘汰出局,究竟是否合理?众所周知,光伏产业中,二线之外的制造企业数量规范庞大,这些企业大多只有不足1GW的产能,技术水平也无法与一线企业相提并论。
但经历行业浮沉,这些三四线企业仍有自己的生存之道,某三线组件企业人士告诉光伏們,小企业一部分会有固定的海外分销商采购,这些分销商对于组件功率没太高的要求,合作久了之后也不会轻易更换合作伙伴。另外,代工也是小企业的一大收入支柱,目前来看,三四线企业其实活的挺好的。
光伏行业目前正在向平价、智能化及先进产能推行的阶段迈进。一方面,行业需要龙头或者头部企业来研发推动新技术,进一步降低度电成本;但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达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的目标,对于这些三四线企业其实是不公平的。或者说,当前一线企业的技术还没有垄断到将这些落后产能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淘汰出局。
拔苗助长与顺其自然,究竟哪种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也许并没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