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近日裁定,由于美国政府未能遵守裁决而取消对中国的反倾销税,中国每年可以对最高达36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征收关税。这一裁决标志着,这场源起于2012年、围绕中美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塔等产品的官司,最终以中方获胜画上句号。这一判罚金额是WTO历史上排名第三高的裁决。
中国光伏产业在上个世纪末兴起,2008年金融危机后,欧美日诸多光伏企业破产,中国光伏企业迅速填补了这些企业退出的市场空白。但从2011年起,美国对中国诸多产品主要是光伏产品以“双反”(反倾销、反补贴)为武器,与欧洲联手绞杀中国光伏产业。当时中国的光伏组件产品占据全球市场的60%,其中95%以上依靠海外市场销售。
2012年开始,中国与欧盟进行艰难谈判,终于在2013年7月达成和解方案,中国光伏产业继续对欧盟市场出口,尽管受到和解方案的约束。在欧盟有条件向中国打开市场之后,美国则一直坚持对中国光伏用“双反”政策,但经过7年漫长的诉讼,今年11月1日,WTO仲裁机构裁定:支持中国每年对价值约36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加征报复性关税。
WTO的裁定代表世界多边经济组织对美国单边主义的一种否定,说明美国的一些保护性法律是有悖于全球贸易规则的。但同时这个案件也提醒中国企业不但要积极参与、利用国际规则,也要成为规则的制定者。
针对此案,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伟表示,中国之所以能够获胜,重要原因之一是对WTO贸易争端解决规则的深入了解和熟练运用。“一方面中国遵守这些规则,另一方面中方有实力质疑并约束某些不遵守规则的西方发达国家。”他认为,围绕光伏案在内的多个案件的WTO争端胜诉,更重要的意义是借此澄清贸易救济的多边规则,约束某些国家在制度上滥用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的可能。未来在进行贸易救济调查时,包括针对中国产品的调查时,他们不得不变得更规矩。
刘建伟认为,面对国际贸易救济和争端解决官司,中国经过多年成长已经形成一个成熟应对体系,企业积极应诉,商会和行业协会高效组织,政府部门尤其是商务部作主管部门内部也形成非常专业的应对机制,并积累大量的经验。“中国从一个多边贸易规则的学习者、追随者,已经历练成为一个规则的熟练运用者,这种变化是非常明显的”。
去年开始,中国企业面临中美贸易战、加征关税等新问题,但是反倾销、反补贴、美国337调查之类的常规贸易救济调查也没中断。刘建伟表示,“贸易战、关税措施可能会因为双方达成协议而终止或减轻,但这种常规的贸易救济措施对中国产业的限制作用是长期的,而且随着贸易摩擦的加剧,常规贸易救济调查裁决的税率也有上升趋势”。
由于美国的强烈阻挠,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近日陷入瘫痪。刘建伟认为,虽然WTO规则还在发挥效力,但因为上诉机构人员遴选困局导致的上诉机构实际停摆,以及某些国家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可能使得某些国家在常规案件的裁决上更趋于保护国内产业,这就需要中国企业及政府、商协会组织要为应对新局面做更多准备,包括将利用对方国家国内司法审查程序纳入考虑。他同时也提醒,随着中国向西方之外的国家出口产品越来越多,贸易救济案件的涉及面更为广泛,包括众多新兴市场国家也频繁对中国产品进行各种贸易限制,这一势头已经非常明显,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