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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消纳能力问题:究竟是技术问题还是“利益”之争?
作者:|发布时间:2019-04-24

对于2019年的光伏电站建设,投资企业想要获得项目审批之前,必须要拿到电网的消纳意见。无论是平价上网项目还是竞价补贴的项目,政策文件中都一再强调了消纳问题,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电网企业的消纳意见已经成为光伏电站建设的前置条件。可以说,消纳空间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今年的新增装机规模。

4月18日,在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主办的“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技术方案可靠性与经济性分析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提到,目前我国光伏发电量占比仅2.5%就一直强调消纳问题,影响消纳空间的究竟是技术问题还是与传统能源的“利益”之争?

据王斯成介绍,一项由日本可再生能源研究所和 AgoraEnergiewende联合进行的研究表明,使用基于可再生能源的FFR(快速频率响应)服务可以使日本西部的波动性可再生能源渗透水平上升至70%左右,东部同步区域可达60%,同时仍保持频率稳定性在可接受范围内。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发布的《关于德国能源转型的十二个见解》中指出,电网送出是实现高比例波动性可再生能源更为经济的办法,只有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的渗透率超过70%时,才真正需要新的储能技术。

那么这就带来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目前光伏消纳能力受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首先这当然有技术层面的问题,但技术问题是否真的是主要的障碍呢?”,王斯成在演讲中分析道,“我认为不是。第一,波动性的光伏和风电是否已经威胁到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事实上没有任何运行数据说明,是由于风电和光伏的波动性造成了“电网阻塞”或直接造成电网电压和频率的波动和越限;第二,是因为没有输送通道吗?根据报道,2016年,除去6条主要外送水电的特高压线路,非水可再生能源输电量仅占剩余5条特高压线路输电量的14.5%,甚至其中有3条特高压线路可再生能源配比为零;另外,如果有随意压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或强制实行发电权交易的做法,那么一定不是技术问题。”

王斯成坦言,“我认为80%的可能是利益之争,实际上就是传统能源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争市场的问题,就这么一个蛋糕,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必定是你退我进的态势。”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电科院新能源中心室主任张军军表示,目前光伏在并网层面主要面临三个问题:并网特性、送出以及消纳。

第一,光伏的并网特性是个纯技术问题,在2007-2009年间,风电接连发生大规模脱网事故,给光伏的接入并网敲响了警钟。随着2012年国家电网制定《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出台,光伏没有发生过类似风电的脱网事故,那么也证明在光伏并网特性上已经有技术手段可以解决。

第二,送出的问题根本上是规划的问题,一方面电网的规划在时间制定上滞后于电源的规划,另一方面电网在建设时间上也滞后于电源的建设,从而在时间和空间上造成电网和电源的规划不同步。随着近几年新能源送出的问题凸显,国家电网近3年在西北密集建设了6条特高压线路,解决电力送出问题。至于为什么可再生能源电量输送比例较低,这是因为新能源自身有波动性,从经济层面上来看,如果只输送新能源,特高压线路的可利用小时数将非常低。尽管是为解决新能源送出而建设的“高速公路”,但绝不会只跑新能源的“车”。

第三,消纳是目前制约光伏发展较难解决的问题,消纳不只是规划的问题,还是全社会用电量和网源协调的问题。目前电源规划和用电量负荷之间存在着僧多粥少的情况,用电量负荷决定了消纳空间。这就涉及到新能源与传统火电甚至水电、核电如何分蛋糕的问题了。

王斯成呼吁道,“消纳能力受限如果是技术问题,应当电网提出来,行业一起解决;如果是同火电分蛋糕的问题,就应当‘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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